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不注明视为违法,最高罚十万!
值得一提的是,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包括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消息一出,立即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尤其是身处网络营销行业的广告狗们,各种吐槽声、叫苦声、哀怨声、叫骂声,此起彼伏,真可谓是“声泪俱下”,仿佛新广告法一出,广告狗们的饭碗都保不住了,越来越难以生存了。
如果说硬广由原来的“推广”标记被责令改为“广告”的标记,还情有可原,因为之前的百度“魏则西事件”已经让广告业内进行了一些整改,并小小的“绿化”了一下广告环境,所以,网民们也几乎都知道了带有“推广”标记的其实就是广告。但这还不够彻底,可能因为近日来网络上发生了多起网络诈骗案件,对受害人产生了严重危害,所以国家就马上出台了新广告法吧,而这次又比上一次力度加大了一些,就连推广软文也要明显标记“广告”字样,所以,营销狗们才会到处喷啊,因为这会影响到自己的广告营销工作呀,现在连软文这种隐形的推广内容都要明着打上“广告”标识,那这广告做的还有什么意义呢?这让广告狗们情何以堪呀!
于是乎,广告狗们的讨论结果是,失望加绝望。
不过,在我看来,新广告法的出台,其实也没什么悲观的,反倒是一次整顿广告环境的好机会。其实广告法的限制并不可怕,关键是人们对广告的认知一定要改观,以前都是滥广告大行其道,让人们对恶俗广告深恶痛决,导致了对广告的不信任,因为很多广告给人的感觉是夸大、欺诈,负面印象。但新的广告法如果能在人们的认识中,慢慢将广告的“不正之风”拔乱反正,建立起规范的广告环境,让人们对广告产生需求上的信任,那么广告就成为了消费者选择的导向了。
任何事物的变革,其实都在考验人们的认知,广告法亦是如此。面对网友们对新广告法所带来的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去应对,去改变,其实我想说的是,如何能让人们慢慢培养对广告的正确认知,我想这应该才是我们真正要去面对的,也是目前在广告泛滥的困境中需要变革的根本解决方案吧。
试想一下,如果以后有一天,消费者会因为一支走心的广告,而对品牌产生了选择兴趣,进而去购买我们的产品,并且也获得了良好的产品体验,那么,我们做的广告就真正对消费者产生了价值,消费者也一定会爱上我们的广告的,这难道就不是我们每一个广告人都想追求的吗?
所以,面对新广告法,我们不妨摆正好心态,从价值层面去看待问题,面对新事物的“冲击”,与其抓狂,不如幸甚,追根溯源,回归本真。
写后语
这是昨天在一个网络营销QQ群里和网友们讨论时,发表的一些观点,特整理成文。当然,文中的“广告狗”这一称呼只是同行们相互调侃的称谓,并非带有不尊重人的意思。毕竟大家都是做网络营销的嘛,互联网人喜欢接受新事物,并乐于调侃自嘲,这样其实是一种非常轻松有趣的交流方式。我虽然现在做的是营销策划行业,但也有互联网营销的工作经历,所以,我很喜欢和网络营销的同道们一起交流,因为大家在这个层面上,其实是没有什么隔阂的,反而也能结交一些虽然看起来素不相识、但在行业探讨方面却能互相帮助的网友,这也是在现实中可能很难遇到的情境,所以互联网时代真的是很奇妙的。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因为我是亲历了其中的感受,并且也发现了很多对自己有价值的东西。
仅以此文,与互联网营销的同道们共勉!
作者:韩毅峰,原文来源于搜狐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名字星星的我,转载请注明原作者或联系本人。尊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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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了!魔兽国服回归的3条重磅消息!官宣时间再确认!
昨天有一位朋友在大神群里分享,自己亚服账号被封号之后居然弹出了国服的封号信息对话框。
这里面让他访问的是一个国服的战网网址,com.cn和后面的zh都非常明白地表明这就是国服战网。
而他在复制这个网址并且进行登录之后,确实是网易的网址,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停服之后国服发布的暴雪游戏产品运营到期开放退款的说明。这是一件比较奇怪的事情,因为以前都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现在突然提示跳转到国服战网的网址,是不是说明了简体中文客户端已经开始进行更新了呢?